法律責任界定
- 基本法律規(guī)定:
-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*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三條第四款,車輛停穩(wěn)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,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。這是判斷乘客是否違法的基本依據(jù)。
- 責任劃分:
- 如果車輛停放違規(guī),乘客開車門引發(fā)事故,司機應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責任,但乘客作為開門行為的實施者,也需承擔一定責任。
- 如果車輛未違規(guī)停放,乘客在開門時未認真觀察后方情況,導致事故發(fā)生,則乘客需承擔主要責任。具體責任比例還需根據(jù)事故具體情況確定。

- 特殊情況:
- 若涉事車輛為出租車、網約車等營運車輛,停車下客前和下客過程中,駕駛人(司機)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。若司機未履行此義務,需承擔主要責任,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補充責任。
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
-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:
-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,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。
- 判斷標準:
- 如果網約車乘客在事故發(fā)生后,明知自己開門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,但并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(如報警、救助傷者等),而是直接離開現(xiàn)場,這種行為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。
- 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乘客不是直接駕駛人,但如果其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且未履行相應義務,同樣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。
- 法律后果:
- 如果乘客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,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,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拘留、罰款、吊銷駕駛證等處罰。同時,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賠償事故受害者的損失。
